代理新浪免费邮箱案一审、二审

新浪胜诉

    2001年11月15日,国内首例互联网站调整免费邮箱服务纠纷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该案被告为国际知名的门户网站――新浪网。原告为使用新浪免费邮箱的个人用户。原告认为被告调整免费电子邮箱容量是未经其允许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违约行为,因此要求四通公司继续履行提供50兆容量免费电子邮箱的服务。
    由于该案涉及时下炙手可热的互联网领域,并且是关于免费电子邮箱,此案的审理结果及示范作用对于新浪网及整个互联网行业均影响巨大,因此倍受业界、社会关注和争议,众多中央及地方媒体全程跟踪采访报道。
    康达上海分所律师担任新浪网的诉讼代理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新浪网胜诉。
   
原告上诉后,康达上海分所律师继续代理新浪二审,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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