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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告某银行4000余万信用证垫付资金及担保纠纷申请再审两案 申请再审成功,指令再审,中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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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一审法院(中院)、二审法院(高院)在两起信用证垫款案(标的合计人民币40,127,398.50元)中,均认定某银行因存在主要过错而应当承担清偿责任,经二审判决生效,执行在即。该银行面临巨大损失。康达上海分所律师接受了该银行申请再审的委托,发现原告诉请损失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的错误,及时制定了申诉方案,在极短的时间内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和暂缓执行申请。经最高法院审查后,作出了中止执行和指令再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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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达案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