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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告上海华宝公司与香港盛亚公司3572万元借款案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原告没有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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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香港盛亚企业公司以与上海华宝房地产发展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为主要证据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华宝公司,要求华宝公司返还借款3572万元,并提交了相应划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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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达案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