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交通部某救捞局两被告人刑事诉讼附带1300万民事诉讼案

判决被告人无罪,驳回附带1300万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1989年著名海滨旅游城市发生进口万吨废钢船走锚触礁事件,该船深度搁坐在暗礁上,船已破裂,船中存有大量燃油,一旦泄漏会对附近海域造成严重污染进而给以海滨旅游和海产养殖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城市带来灾难性后果,而清除存油及打捞该船需要1000万以上的费用。该船所有人为一家乡镇企业性质的拆船厂,根本无力支付巨额资金。当地政府为打捞搁浅船只排除污染,多次寻找途径及协调未果。
    1992年当地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拘留交通部某海上救助打捞局调度处长徐某及副处长张某某,并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附带1300万民事诉讼(该救捞局在事发前曾负责将该废钢船拖船至锚地后由该船所有人——拆船厂派人看管,两被告为拖船经办人 )。
    1992年交通部某救捞局委托康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及指派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在进行大量的调查及调研专业资料工作后,康达律师作了无罪辩护,并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此案历经六年,终于在1998年,当地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人无罪,驳回附带1300万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此案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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