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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原告福建三建与上海华盛公司5500万元联合开发房产案一审、二审 福建三建公司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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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福建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建)与上海华盛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签订《行南小区普乐新村联合开发协议》,协议开发坐落在闵行区梅陇镇行南村、占地面积为117.336亩的土地,建造多层房屋,协议约定了福建三建以资金作为投资,华盛公司负责解决基地前期开发、动迁、三通一平、后期配套工作,以及双方的利益分配。协议签订后,福建三建向华盛公司支付了投资款总计3400多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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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达案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