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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告上海泰琪房地产公司与申银万国证券公司1000万元借款案 二审改判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不承担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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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初,上海泰琪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上海万国咨询公司有资金往来产生债务。1995年4月,上海万国咨询公司向万国证券公司宜昌营业部借款1000万。1996年7月,泰琪公司向万国宜昌营业部出具还款计划,但泰琪公司未能向万国证券宜昌营业部还款。1997年,泰琪公司又与万国咨询签订还款协议,明确约定由泰琪公司向第三人万国证券偿还万国咨询在泰琪公司的投资款。2001年8月,因泰琪公司未还款,原告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万国证券的合并后主体起诉被告泰琪公司要求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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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达案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