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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告恒德方公司与上海兰生房产公司兰生大厦房产租赁案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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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德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德方公司”)与上海兰生房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生公司”)的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于2001年6月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恒德方公司应支付对方26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兰生公司聘请律师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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